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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追诉10人

发布时间:2023-08-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吕婉璐)“另案处理”的案件实际未得到处理,这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疏漏?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存在“另案处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此,该院借助大数据模型开展专项整治,日前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2年7月的一天,一名男子来到桐庐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县矛调中心窗口反映,其妻子因刑事犯罪已服刑近一年,但移送异地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案犯却未被处理。

  该院了解后发现,该案为指定管辖案件。经向上级院汇报,该院干警赴外省调查,发现控告人反映的同案犯,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案发地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但案发地公安机关并未受理。经后续协调处理,该名同案犯已于今年5月被判刑,目前判决已生效。随后,该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向大数据借力,建立了以监督公安机关移送异地处理案件为重心,同时兼顾监督应当撤案不撤案或久拖未决等情形的“另案处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建模过程中,该院通过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和公安机关移送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公安机关未移送人员信息,再将其中未移送外地管辖人员与公安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或裁判文书网进行比对,确定移送给异地处理的犯罪人员有无获得相应事实的判决,最终确定移送外地未处理人员的情况,视情况进行追诉或立案监督。同时,针对案件中出现的其他“另案处理”情形也进一步跟进,通过与公安的办案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对公安机关久侦未决的案件发送《案件催办函》,对应当依法撤案而未撤案的人员发送相应的撤案建议或者进行监督撤案,对撤案人员中出现的相应财物、保证金未发还的不当行为也一并予以纠正。

  截至今年7月底,在对近三年“另案处理”“移送外地管辖”等案件进行数字化摸排中,发现线索107条。该院已追诉4件10人,发出《案件催办函》1件3人。另有其他撤案监督、纠正违法线索正在研判中。

  (原标题:让“另案处理”落实到位 浙江桐庐: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追诉10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8/t20230813_624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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