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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闵行检察联合区司法局举行“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日前,闵行区检察院、闵行区司法局联合举行“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加,并现场观摩了一场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听证会。

  案情简介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自2022年年初失业以来,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谋生技能单一,以前主要就职于船厂,从事船舶修理工作,失业期间多次应聘本市相关行业未果。经朋友介绍,舟山某船厂愿意给他提供工作岗位。后张某某未经请假私自离沪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并签订劳动合同准备长期在异地工作。

  

  如何既能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又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听证会上,闵行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分别向听证员介绍案情、解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充分听取听证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

  

  通过公开示证、质证,大家一致认为矫正对象张某某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明显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建议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

  

  

  

  鉴于其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定身份,跨行政区域就业有一定难度。闵行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研判认为,张某某虽因违规外出受到警告处分,但考虑到其就业生计问题,可以同意其请假赴异地工作。为了防止在外期间脱管,闵行区检察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下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督管理,将家属及单位人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优势,协商外出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管。

  

  

  

  听证员对此建议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举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有利于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价值。

  


  

  随后,受邀人员还参观了VR教育室、心理咨询室、沙盘治疗室、宣告室、阅览室等设施,观看社区矫正宣传片,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自报到入矫后,接受日常监管、教育矫正、心理疏导等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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