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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共护河湖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与相关部门形成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蓝”助力巡河护水生态保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与当地生态环境局、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行动。

  

  

  

  

  

  

  

  

  

  检察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大黑河玉泉段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卫生、水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就现场情况进行交流探讨。

  

  

  

  

  

  

  

  

  检察人员还对河道周边可能涉及水污染的企业进行现场摸排,向企业经营者普及水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并针对大黑河存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十余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河长制工作合力增效格局,打造了水畅河清的河流生态环境。

  

  

  “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共护河湖生态

  @东乌检察

  

  

  近日,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与当地林长办、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拉盖湿地管护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行动。

  

  

  

  

  

  

  

  

  检察人员来到道特淖尔、绍荣音淖尔、乌拉盖河沿岸等地实地查看河段治理现状、河流水质、沿岸管护以及河道周边是否存在任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并针对巡查所发现问题,召开“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联席会议。

  

  会上,道特淖尔镇、嘎海乐苏木、呼热图淖尔苏木相关负责人汇报推行河湖长制、林草长制情况,农科局通报乌拉盖河东乌旗段河道治理工程,林草局通报对全旗林草长制开展情况。

  

  

  

  

  

  

  

  

  会议强调, 各苏木镇发现涉嫌破坏草原、非法捕捞等涉水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会商研究,对拒不整改或者长期整改不到位情况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案件依法审查起诉。

  

  

  

  综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7/t20230713_5831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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