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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现代化建设的奋斗者】庄凯慧: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期,广东检察先锋模范榜特别策划“争当现代化建设的奋斗者”专题,推出一批广东检察先进典型,让我们一起追寻奋斗者的脚步、聆听奋斗者的声音。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要以检察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庄凯慧

  庄凯慧,现任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从检8年来,她始终秉持对法律敬畏、对工作负责之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汕尾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认真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深入调研,她发现辖区宾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便与公安机关沟通,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酒店。为做好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在总结办案经验基础上,她牵头制发汕尾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并推动全面落实。根据个案特点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监护人发出督促意见要求。她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沟通工作,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的六大体系,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热心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等活动,组织检察干警为海丰县100余所中小学普法宣讲近150场,实现对全县中小学普法全覆盖。由她主讲的法治课风趣幽默、以案说理,获得学生、学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她还主动与县妇联沟通,联合推出“家庭教育大讲堂”,将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与县民政局共同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他们送去生活必需品,讲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守护偏远乡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wh1/202306/t20230629_4689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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