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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亨孙:报国心恒 切于恤民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坐落着一座建于宋咸淳年间的宫殿式楼阁——“龙溪书院”。沿着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来到黄水村南一里许,映入眼帘的是一处外表看来普通,却大有内涵的红瓦楼房。拾阶而上,抬头打量,发现房子中间二楼处钉着“龙溪书院”牌匾。这座书院的主人既非王公贵戚,也非权门富贾,是一名靠“报国心恒,切于恤民”而受到皇帝敕封的贤官、清官——叶亨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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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谱里的叶亨孙像

  叶亨孙(公元1240年—1313年),字项孙,号潢溪。南宋咸淳四年(1268年)陈文龙榜进士,任刑部大理寺正卿,因其报国心恒,切于恤民,贤声茂著,得诰命文书一道,敕命增其为中奉大夫,加绶正治卿,从二品。

  叶亨孙在朝为官时体恤民情,不贪图功名利禄,深受百姓爱戴。咸淳时期,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许多无辜百姓负屈衔冤。任职刑部大理寺正卿期间,叶亨孙立朝刚毅,惩恶不贷,许多冤假错案才得以翻案。曾有数次,叶亨孙因秉公办案而得罪权贵,险遭陷害。因其贤声茂著,才免于权贵迫害。他为官清正,敢于直言,同僚都很敬重他,大渊殿学士赵之亨曾夸赞叶亨孙“维德之隅,乃邦家之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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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溪书院遗址

  叶亨孙从官数十载,始终廉洁奉公、黜奢崇俭。宋度宗念其贤声,敕命增其为中奉大夫,加绶正治卿。而其在晚年急流勇退。归乡退隐后,罄其所有,修建龙溪书院,以教育后代为己任,启智润心,立德树人。虽然他到老无后嗣,却格外注重家风教育,结合自身经历写下家规12条,其中专门训诫后世要“孝于父母、和于兄弟、修身齐家”“上尊老、下爱幼、和邻里、亲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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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亨孙故居简介

  龙溪书院给村庄培育了读书的种子,为这方土地积淀了清正儒雅之气。在读书声中,叶氏后族人才辈出,有明朝义兵统领叶大、清朝礼部光禄大夫叶溪贤、太学生叶顺业等。更有族人叶赞清,正直无私,在村中开办了“五义馆”,帮助有困难的族民。“五义”指的是办义学以训宗族之无力者、扦义冢舍棺板以葬宗族之无归者、立义祠以祭宗族之无祀者、设义仓以济宗族之无食者、置义田以赡宗族之无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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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龙溪书院

  千年之后的今天,当年的书院已不存,当地重建了龙溪书院,延续这千年的文脉。叶亨孙虽已远逝,但其立朝正直、廉洁奉公、修身齐家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操守,依然历久弥新,闪耀着恒久的思想光芒,成为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

  (天台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qinglianwenhua/jiaguijiaxun/202305/t20230506_9526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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