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3期>携长风予你,孩子们有“画”说⑥
点击蓝字 |关注“广西检察院”
由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日报社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第二届“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征集活动,参赛作品展播进行时!
壮乡小朋友们纷纷用画笔描绘出自己心中的“法”,从6月6日起自治区检察院陆续展播,快来围观孩子们的作品并为优秀作品投票吧!
在投票环节结束后,将根据初评和票数得分加权统计得出复评成绩,前30名作品将报送最高检,同时选出一至三等奖共60名送出未检周边礼物。
1号作品
法治副校长送法进瑶乡学校
2号作品
成长之路,与法同行
这幅画围绕着“法”展开,一共分为五个画面,中心位置由一个男孩手捧民法典,中心主色调为红黄,加上绿色做对比,使画面中心更加突出,着重突出宣传宪法,让人们心中有法,学好宪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3号作品
做学法、守法好少年
在少年儿童成长的道路上,与法相依,《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关爱着少年儿童的我们。成长的路途上,我们如海上的小船,很容易迷失方向,幸好有你们一路为我们保驾护航,指引着正确的方向。
4号作品
保护少年的你
此作品创作理念是为了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我们自觉守法及自我保护意识。让我们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5号作品
快乐成长路,法治伴我行
时代的少年儿童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在法治的蓝天下,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学法和守法的意识及自觉遵纪守法、自我保护能力。与法同行,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6号作品
保护未成年的你
7号作品
春晓护航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法律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一把大伞,为未成年人遮风挡雨,把任何能够侵害未成人的行为,都抵挡在外面,切实撑好这把爱的保护伞!
8号作品
普法进校园 护航伴成长
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在学校里,我们可以看到宣传栏上各类法律知识,听检察官姐姐给我们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向日葵法治云课堂等,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将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法律保护少年的我们,护航我们的成长。
9号作品
拒绝校园暴力
我想通过这幅作品来表达保护青少年,拒绝校园暴力的主题。首先我通过一副插画来表现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拿起法律武器来有效抵抗校园暴力,然后我绘画了一组校园欺凌的场景,配以醒目的标语——拥抱美好阳光 拒绝校园暴力,来突出主题,呼吁大家学法懂法拒绝校园暴力。
——左皓轩,11岁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同乐完全小学
10号作品
知法守法 与法同行
我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蓝天下,有着检察官叔叔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作为新时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
11号作品
保护未成年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让其健康的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远离校园欺凌,远离各种伤害,拒绝一切暴力行为。
12号作品
法治壮乡 护我成长
作品中小朋友在认真听检察官叔叔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小朋友们在法治小课堂中懂得了通过法律来保护自我,并帮助他人。作品旨在传递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极为重要,让我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成长。
13号作品
欺凌事件的受害者
此画作描绘的是遭受到校园欺凌的一名学生,被撕毁的书、泼向她的水和粉笔灰、被殴打出的伤痕都展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告诫人们应该拒绝沉默,反对校园欺凌的出现,给予青少年一个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
14号作品
守护
画面中的黑影代表霸凌者,女同学被逼到墙角气氛压抑、眼神无助,戴帽子的同学挺身而出用身体护住被欺凌的女同学,传递出反对校园霸凌的主题,旨在告诉同学们应该勇敢站出来说“不”,保护弱小的同学,合理合法地对抗黑恶势力。
15号作品
向校园暴力说不
画面中的小男孩勇敢、正义、善良、有责任感,我希望每位同学都向他学习。同时,图画也表达了老师和家长们以及检察官对小朋友们学习生活上的关心。图画还以象征和平、安全的蓝色为背景,展现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16号作品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我们在祖国的怀抱中成长,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法律保护着我们,守护着我们成长。
17号作品
严守界限
本幅绘画作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展现了现代社会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网络游戏、网络不实名、网络直播、打架斗殴等问题。借此作品呼吁大家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在互联网中,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
18号作品
法治伴我同行
——吴雯佳,12岁东兰县劳动小学
19号作品
以法之名·保护少年的你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深知自己需要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足够的保护和关爱。作为一名绘画爱好者,我通过画笔,向大家展现以法律之名保护少年的重要性。我希望通过我的作品,让更多人认识到少年维权的重要性,关注并保护我们的成长和安全。我的作品充满热情和力量,传达出我的决心和热爱。
20号作品
法治壮乡 护我成长
投票截止时间:6月13日23:00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 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编辑|黄玉洁
校对 |黄 薇
权威检察微信
搜索公众号“广西检察”
或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投稿|2812717001@qq.com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4oxb-BqnOIr7TDFC4Lkm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6-02-03
政讯通乡村振兴县级中...
2026-02-03
1062亿乡村振兴资...
2026-02-03
成立县级中心,这些文...
2026-02-03
梁惠玲参加省政协十三...
2026-02-02
政讯通乡村振兴县级中...
2026-02-02
村集体成员怎么定?3...
2026-02-02
征收评估别被坑!机构...
2026-02-02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2026-02-02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热门资讯
2023-12-15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2-06-17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1-11-12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4-06-04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3-11-03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1-11-10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3-11-03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1-08-21
《〈实践论〉〈矛盾论...
2021-11-09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09-02
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