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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共筑安全生产“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化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打击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举办,自治区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作为宣传咨询单位全程积极参与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安委会多家成员单位一起,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以及现场解答群众提问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安全生产企业宣传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意义、背景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安全治理,主动开展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方面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夏季燃气安全专项监督行动

  

  防患于未“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开展夏季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在专项监督行动中,检察人员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的灶具设备是用橡胶软管直接和出气口阀门相连,久而久之,胶管可能因油烟侵蚀、老化引发漏气危险,还有部分商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是商家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合格,也有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通电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东胜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依法对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本案中餐饮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相关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等建议。

  

  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本案涉及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开具告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督促燃气企业上门,做好宣传、发放告知、协助整改等工作。截至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分别对区域内100余家餐饮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综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6/t20230607_4170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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