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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三把尺”考出公务员年度工作真实绩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渭城区全面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以“制度程序、平时考核、优秀比例”为标尺,从严做实做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着力推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紧盯制度考核标尺,开展“精准化”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对全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进行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实行以成立考委会、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公示、通知被考核人、审批、整理归档等十个步骤程序为一体的年度考核制度,做到考核程序规范。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公务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及时对接纪检监察等部门,梳理掌握公务员廉洁自律及受处分等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

  用好平时考核标尺,注重“日常化”考核。深入落实《渭城区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形成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要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倒逼公务员全年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有效避免在工作上先松后紧、虎头蛇尾等情形。对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真正做到“考核在年底,功夫在平时”。

  紧抓优秀比例标尺,完善“实效化”考核。严格把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的要求,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优秀比例按不超过25%确定;被评为一般或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优秀比例按不超过15%确定。注重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及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整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供稿:渭城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杨春晓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wy/20230606/91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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