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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芍药牟利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的全盟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该院请求判令曲某等4人连带承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芍药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草原生态修复费及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4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5月底至6月上旬,魏某、蒋某、潘某在未取得野生植物芍药采集许可的情况下,先后4次在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呼仁陶勒盖村六组草场内非法采挖野生芍药,出售给未取得野生植物收购许可证的曲某。

  

  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被破坏的草原形成连片坑穴,绿色草原千疮百孔。野生芍药是草原上稀缺的野生植物,除了药用价值外,还极具观赏价值,在野生条件下,成片的野芍药往往需要几十年才能形成,一旦被采挖想要恢复十分困难。经评估,本案因非法采挖野生芍药造成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18766.24元,草原生态修复费用8115.78元。

  

  在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及时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为织密草原生态法治保护网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5/t20230522_4146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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