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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丨守护“特殊群体” 让爱无“碍”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天是第三十三个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内蒙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以检察正能量呼应人间有大爱。

  

  “有爱助无碍”

  

  公益诉讼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

  

  

  

  

  

  

  5月19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与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座谈会。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举措和玉泉区检察院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对玉泉区辖区内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进行了介绍,并表示检察机关将残疾人保护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围绕残疾人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与残联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强大合力。会上,双方就加强检察机关与残联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线索移送、信息共建共享,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座谈会后,玉泉区检察院举行了“公益观察员”聘任仪式,并向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推荐的代表颁发了聘书。“感谢检察机关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将秉持‘益心为公’理念,当好发现案件线索的‘情报员’、提供专业知识的‘咨询员’、见证办案活动的‘公证员’,提出更多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受聘代表表示。

  

  

  

  

  

  

  

  5月21日,玉泉区检察院联合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主题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广大群众进行“全国助残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法规宣传。

  

  玉泉区检察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中,采取“调研+取证+定责”的办案模式,通过对辖区人流密集地段景区和住宅区域走访,对盲道设置规范问题,景区内残疾人通道,无障碍公共卫生间进行实地摸排,发现城区内部分道路的盲道变成“障碍道”,基础设施也存在破损、断裂、被占用等问题,给残障人士的出行带来诸多隐患。

  

  

  

  

  

  

  

  检察人员针对盲道建设存在被占用、不连续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与行政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帮助行政机关理清监管中“必须管”与“不用管”的界限。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铺设不连续或损坏的盲道进行修复,对盲道上的障碍物和车位进行清除和重新规划,切实加强对盲道的日常巡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盲道实现其应有功能。目前,该案正在积极整改中。

  

  

  “支持起诉+检察听证”

  

  为残疾人依法维权“撑腰鼓气”

  

  

  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

  

  

  

  

  

  

  “我们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支持起诉的申请条件,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支持。”3月1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针对宝某某债务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代表在会上说道。

  

  2023年2月,一位残疾人向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因自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致身体残疾,且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弱,无法独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寻求支持与帮助。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围绕申请人的诉讼能力、债务关系、劳务合同关系等情况依法进行了审查。

  

  针对本案是否应当支持起诉,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案件办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评议,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系残疾人,存在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的现实状况,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同意对本案予以支持起诉。

  

  

  让爱无“碍”

  

  用心关怀

  

  

  巴林左旗检察院

  

  

  

  

  

  

  近日,巴林左旗检察院与巴林左旗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残疾人救助衔接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推进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该《工作办法》规定了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协作内容的六个方面,具体的工作任务以及具体的会商工作办法。检察院和残联要引导低收入当事人合理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和社会救助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该《工作办法》的出台推进了检察院和残联的良性协作,通过协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残疾人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避免因案致贫返贫,保障民生惠及群众,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残疾人救助衔接。

  

  

  

  综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巴林左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5/t20230522_4146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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