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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来山西调研指导普通犯罪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带队到山西省检察机关调研普通犯罪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一行先后到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并实地查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座谈会上,调研组全面听取了省检察院、运城市院、永济市院、河津市院开展普通犯罪检察的工作情况,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运城市院大数据指挥中心,调研组听取了运城市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为核心的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介绍,观看了大数据相关平台演示,深入了解社会危险性量化统计分析平台、非羁押数字监督平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平台具体应用情况及效果,并就进一步完善体系及平台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永济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调研组查阅了办公室工作台账、文件汇编,听取了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办公室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组指出

  山西省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的各项理念和部署,有很强的创新精神,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成效显著,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有力,普通犯罪检察工作整体上呈现高质量平稳发展趋势。

  运城市检察院的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借助于数字化、信息化科技手段,多角度、全方位、系统化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方面探索出更成熟的经验。

  调研组强调

  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要求,把实现公平公正作为案件办理的核心追求,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通过能动司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

  一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方面,要尊重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开展,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方面,要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三是在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方面,山西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良好,做到了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要持续稳定向前推进;在定位上,要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兼顾起来,互为支撑保障,推动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雅清,运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晋民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sjxw/202305/t20230529_4156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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