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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个增强”促进刑事检察理念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办案是惩治犯罪,更是保护人民,推进刑事检察理念更好地引导检察实践,归根结底,要落实在具体的办案上。检察官要增强办案的敏锐性、大局观、能动性、人民性、情理法融合,以“天下无诉”为己任,努力让老百姓减少诉讼、避免诉讼。

  增强办案的敏锐性,既遵循统一的法,又关注不同的人。有些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等决定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理解,进而不断申诉、信访,甚至发生聚众闹事、对抗司法等行为。虽然从专业判断上看,处理决定是对的,但是从案件效果看,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提升办案的敏锐性,释法说理就要“往心里去”“说到心坎上”。检察官不要把法和理藏在心里,而是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要把难懂的法言法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说清楚。要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惯,对年老体弱、居住偏远、身患残疾等的当事人,要主动把释法说理工作搬入村委会、家门口。必要时通过公开听证、法庭教育、专家说法等方式,及时回应关切,将公平正义的过程有效展现出来,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

  增强办案的大局观,主动从价值导向、刑事政策去考量。办案是惩治犯罪,更是保护人民,要“居一隅而谋全局”“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真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是检察履职应有的大局观。在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办理中,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小案”,都是群众身边常见、多发、事实简单的普通案件。对“小案”监督履职办得好,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会充满信赖;办得不好,则容易引发不满。比如,一些正当防卫案件,案件虽小,但是社会广泛关注。检察官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就要对防卫的起因、时间、意图等理解到位,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不仅是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还事关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社会正气,更关系人心所向。

  因此,检察官要把每一起案件当作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来办,主动从价值导向、刑事政策去考虑考量,思考我们这个时代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

  增强办案的能动性,追根溯源、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法律监督从语义上、定义上,都是一个需要主动作为的概念。这些都需要“能动”“灵活”,而不是“被动”“躺平”。“能动”办案的关键,在于用心循理研析个案、类案背后的问题所在,要追根溯源,主动把办案融入国家治理。检察官要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灵活性,在检察履职中做个“庖丁解牛”的好师傅。

  比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挪用资金罪中增设了“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增加了“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两个罪名中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退赔退赃有利于企业及时挽回损失。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更加注重对企业资金的挽回,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涉众型犯罪,要根据资金退还情况,及时改变强制措施,提升退赔减损的积极性。

  增强办案的人民性,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检察官履职的“坐标点”,是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办案的关键,是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通过群众诉求查找问题,注意从办案中发现影响群众切实利益的事情,对关涉群众就业、工资发放、权益维护的案件,在办案中要更妥善维护人民利益。对于被告人被羁押的,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特别是涉科研人员、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涉案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审查后应依法解除的要及时办理。

  比如,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水果企业走私案时,对涉案的企业高管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企业得以正常生产经营。该企业不仅保证了5000余名职工的稳定就业,还积极帮助两个贫困县解决了千吨水果滞销的问题。

  增强办案的情理法融合,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中国自古就有保护鳏寡、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认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法有限,情无穷”,面对纷繁复杂的实践,检察官办案要综合考虑情理法,不是依法办就完了、不违法就好了。

  比如“流浪汉偷盒饭案”。张某外出务工,不慎摔伤了腿脚,因没有积蓄又没有收入,为了果腹偷取外卖点的盒饭多次。从法律上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如果办案只考虑生硬的法条,给流浪汉定罪,从表面上看是依法办理也符合法律程序,但群众从案件中未必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甚至会有质疑。因此,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不仅及时撤销案件,还对张某发放救助金,帮助其早日回家,对于受损的外卖员也及时回访,办案方式得到了社会认可,把一个看似构罪的入罪案件办成了乐见出罪的点赞事件。

  秉持一颗情理法融合的质效心去办案,才能真正把人民放在心头;找准情理法融合这一关键点,才能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办案效果;也只有牢牢把握情理法融合这一着力点,才能及时传递法律的善意和温暖,守住法律的底线和红线。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5/t20230523_614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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