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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整改 促企业“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对某涉企业案件进行合规整改验收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1年期间,甲公司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承建了某旅游项目,法定代表人乙雇佣施工队用砖砌围墙搭建两处院子,院内用水泥硬化并堆放建筑材料,建设彩钢建筑物,共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17323.38平方米,合25.99亩,占用土地原地类为农用地。经鉴定,占用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因建设旅游项目附属设施及房屋,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毁坏,毁坏程度严重,改变了草原用途。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移送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主要经营旅游产业,承包了多项旅游项目,近年度纳税情况较好,并解决了200余个社会就业岗位。但在经营管理中存在内部监督作用不健全,员工法治意识淡薄、合法经营理念淡薄的风险漏洞。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不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经审查,该企业符合合规整改要求,且具有合规意愿,经请示上级院后,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合规整改审查程序,依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根据乌海市工商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涉企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为企业“量身定做”了合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加强法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与企业沟通整改方向与进度,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整改期满后,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验收了企业的整改情况。企业已经恢复了涉案地块植被、补办了草原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惩戒措施、风险排查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了组织架构,聘请了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开展法律培训。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认为该企业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步入正轨,整改成效较为明显。

  

  

  

  

  

  

  

  鉴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整改,消除了危害后果,结合该企业近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持续依法纳税等情况,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企业消除后顾之忧,既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也体现出检察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5/t20230517_4141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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