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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护航“春耕绿”,不让地膜变“地魔”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农资安全和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促进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

  随着气候回暖,农村已逐步进入耕种季节,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的大量投入使用,极易产生废弃包装袋,这些农资“三废”将对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在此关键时刻,作为承担公益诉讼职责的检察机关,以“检察蓝”护农保春耕尤为重要。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卜尔汉图检察官工作站检察人员持续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群众沟通交流,为正在耕种的农民现场普及法律知识及宣传“三废”的危害,告知其合理妥善处理“三废”的方式方法,同时,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并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使其在忙碌耕种的同时,不仅提高对“三废”的认识,还提升对法律知识的兴趣爱好,也使群众更直观、更充分地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监督进一步贴近农民、深入人心。

  

  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

  农用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所需物品,具有保温、防虫防害等作用,是低价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手段,地膜的推广应用为粮食稳产增收、蔬菜全季供应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地膜大量使用的副作用也开始显现。

  

  

  

  

  

  

  

  近日,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与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及农牧执法大队联动,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的田间地头有部分农用地膜随意丢弃,或者随春耕被埋入土壤中。被丢弃的地膜放任不管,经过长时间的自然分解,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农村环境,产生不可自然降解的环境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农膜的使用和处理。

  

  

  

  

  

  

  

  

  综合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5/t20230515_4136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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