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数字检察”行动派 精准发现监管漏洞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与引擎。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总结归纳,构建模型,加速检察工作现代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才到赛罕区司法局报到。这一明显的漏管行为引起了检察人员的重视,经过对历年相关案件的分析研判,检察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及时报到绝非个例。该院决定发挥大数据优势,着手构建社区矫正漏管监督模型。
通过对已办理的个案进行分析,检察人员发现造成漏管的主要原因是决定机关与司法局之间的衔接、监管方面存在问题。通过比对从该院综合业务部门获取的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判文书日期,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的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及裁判生效日期,从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一体平台获取的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日期发现社区矫正漏管监督线索。检察人员通过及时调取卷宗、向案件承办人、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情况,查明社区矫正对象出现漏管的原因。
社区矫正漏管监督模型投入使用后,经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累计筛查出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漏管监督可疑案件25件。经过逐一调查核实发现,因当地人民法院没有及时交付执行造成漏管的案件16件,因当地司法局接收交付执行衔接不当导致漏管案件6件,因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原因导致漏管案件3件。随即,该院向当地人民法院制发监督文书4份,向当地司法局制发监督文书2份,给予2名社区矫正对象训诫处分、1名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处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司法局提出监督意见,并积极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扎兰屯市检察院
扎兰屯市检察院主动探索“数字检察+事实无抚养儿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以数字化检务空间为载体助推未检体系多元化发展。
该院党组听取“察见”事实无扶养儿童发现救助监督模型情况汇报
扎兰屯市检察院“青葵”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存在父母服刑在押“事实孤儿”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问题,未成年人往往遇到困难无法主动求助,传统的人工走访排查的方式效率低、有遗漏,这成为事实无抚养人儿童保障工作的难点。为此,“‘察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现救助系统”模型应运而生,帮助更多境遇相似却未被发现的困境儿童权益得到保护。截止目前,该院已经调取服刑在押人员数据1223条,碰撞市民政系统事实无抚养人儿童数据信息111条,经比对发现存在事实无抚养儿童9人,其中户籍所在地符合事实无抚养儿童6人,异地3人;成立协助异地有关检察机关办理事实无抚养儿童权益办案组1个,转出事实无抚养儿童线索3件。同时,该院正在与市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开展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为符合条件的6名事实无抚养人儿童发放每人每月164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该模型内部以“检察机关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外部以民政部门“全国儿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公安机关“警综平台”“人民法院统一认证系统”等数据为基础,逐案采集涉及在押人员信息数据、户籍信息数据、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婚姻关系数据、未成年人父母宣告失踪、死亡数据,搭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信息库。
近期,扎兰屯市检察院已初步完成“事实无抚养人儿童”案件线索“数据模型”。该院现在借助案件线索“数据模型”,成功转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通过该模型,该院还将与市民政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妇联、残疾人联合委员等有关责任单位会商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智办工作的协作机制,构建起“数字赋能、精准高效、全面覆盖”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体系,帮助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堵住监督漏洞。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
近日,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通过“12345+检察”数字平台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现线索:某施工路段禁止通行,路过机动车辆未按施工标志指示绕行,直接从临近施工地点路口两端下道路碾压草原行驶,导致草原植被遭到破坏。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经办案组讨论分析认为,机动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的违法行为对草原植被的破坏性极大,及时制止是第一要务。随后该院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公益守护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哈拉盖图农牧场法律维权工作站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制止路过机动车辆随意碾压草原违法行为、如何对已造成破坏的草原植被进行修复治理等问题进行磋商调查。调查中,承办检察人员介绍基本案情,“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公益守护人(蒙草贺斯格乌拉草原生态系统研究院科研人员)根据乌拉盖草原植被特征分析讲解机动车碾压草原植被的危害及后期恢复治理措施建议,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出制止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和后期治理恢复等意见,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同时,该院向相关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已造成破坏的草原进行修复治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草原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综合呼和浩特市新赛罕区检察院、扎兰屯市检察院、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5/t20230504_412214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师徒结对传帮带 薪火相传促发展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