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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留好、再看好!”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定要去正规店铺购买种子,如果用假种子种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一年之计在于春,又是一年春耕农忙时。近日,为贯彻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走进辖区乌拉街满族镇、大口钦满族镇、金珠镇、缸窑镇、江密峰镇、江北乡等地,对辖区内商铺、群众进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

  

  

  

  “小伙子,我可能买到假农药了,用了也不好使,正好你们来了,我得跟你们说说……”一位大娘焦急地拉住检察干警说到。

  年前,大娘曾买到假农药,使用半桶后发现对病虫草害并没有防治作用,但由于农忙一直没顾得上这件事,看到检察干警在普法,想着正好问一问怎么维权。在了解情况后,检察干警为其积极协调辖区派出所民警,询问了其购买农药的时间、来源、种类、属性,销售农药人员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用什么方式付款,具体购买农药数量、价格等,并建议派出所民警尽快去大娘家中核实剩余农药情况,将可扣押剩余农药样品及时送检、向销售农药人员核实情况,深挖彻查可能存在的犯罪问题。

  

  

  

  “购买、出售、使用农资时,一定要看好证照、留证据、看标签。”在接下来的走访中,检察官不断提醒农资经营者和购买的群众,要注重农资、种子、农药等方面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看证照”即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的合法农资经营商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留证据”即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案索赔依据,不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看标签”即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事项,查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检察干警阐释了这三点的重要性,并告知商家知假售假会面临处罚,建议其合法经营,确保种子、农药、农资质量安全,护航春耕生产。

  

  

  

  

  种业知识产权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种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通过不同宣传形式,全方位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检察干警这样表示。

  

  


  来源/吉林市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25_4112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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