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保护“西湖龙井”
地理标志的内涵、本质属性与普通商标有哪些差异?如何加强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4月17日,围绕“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主题,一场“头脑风暴”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展开。来自学术界、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齐聚一堂,与检察官展开研讨,共话“西湖龙井”的保护和发展。
“西湖龙井”始于唐、扬于明、盛于清,以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绝”闻名天下,历来受到市民游客的欢迎,是杭州的一张“金名片”。2011年8月,“西湖龙井”经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然而,不仅有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更有甚者毁林种茶,进而影响“西湖龙井”的有序种植和生产品质。
西湖区检察院以办案为依托,依法能动履职,在坚持刑事打击的同时,综合履行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链条一体化守护好“西湖龙井”这张“金名片”。
全链条打击假冒“西湖龙井”的侵权行为
2011年3月起,邱某、王某在没有得到“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西湖龙井”核心产区租房开设茶叶店铺,并事先与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野导游”达成合意,由司机或“野导游”以正宗“西湖龙井”的名义招揽、接送游客来店内消费购买茶叶。店内服务员以“西湖龙井”名义向游客介绍宣传,将外路茶装入非法购买的“西湖龙井”包装中,假冒“西湖龙井”对外销售。
在杭州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销售假冒“西湖龙井”的行为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后,邱某、王某先后主动投案。2022年6月,该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邱某、王某到案后虽供认了销售假冒“西湖龙井”的模式,但对销售金额拒不交代。
因没有查获账本,如何查实销售金额成了一个难题。“既然有回扣,那么可不可以从回扣的支出倒推销售金额?”承办检察官转变思路,从邱某、王某的账户查起。经查,王某名下的一个移动支付账户只出不进,结合司机、“野导游”的证言,确定该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回扣。承办检察官以电子数据回溯,根据回扣数额倒推,查实邱某、王某的销售金额为205万元。在证据面前,邱某、王某二人自愿认罪认罚。
经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7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王某、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75万元。
今年1月,西湖区检察院在持续打击线下侵害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对线上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网上销售假冒“西湖龙井”的被告人李某,追诉非法制造、销售“西湖龙井”商标标识的被告人王某、孔某等人,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对毁林种茶行为进行数字化监督
“西湖龙井”生长需要独特的环境、气候,毁林种茶不仅影响“西湖龙井”的有序生产,而且破坏“西湖龙井”的生长气候,进而影响茶叶品质,更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扩大“西湖龙井”茶树种植面积,当地茶农陈某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砍伐或环剥树皮致树木枯死的方式,擅自采伐、毁坏省级公益林地的树木。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盗伐林木罪,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随着茶叶价格走高、销量增加,毁林种茶不是个别情况。“被毁林种茶的地块多在山林,点多面广,通过人工一一调查发现存在现实困难。”西湖区检察院决定借助大数据的力量,从林业水利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调取有关数据,并设置相关算法,利用卫星遥感和视觉智能识别技术,对毁林情况进行筛查。在对比遥感影像发现可疑毁林地块后,检察官再利用无人机航拍以及区块链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对毁林地块的实际毁损面积、毁损程度予以现场勘察。
在此基础上,西湖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林木的数量、种类、蓄积等予以鉴定。截至目前,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西湖区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处理,共监督立案8件10人,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对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毁林事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并积极落实补植复绿的监督责任。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树芽又长长了,现在已有5厘米了。”今年4月18日一早,西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洋打开手机,轻点屏幕,远程查看一处补植复绿点树木的成长情况。每天早上打开手机,看看树木长势,已成为李洋一个月多来的习惯。
而这个习惯的养成,要从该院在办理毁林种茶案件时不忘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说起。
针对辖区频繁发生的毁林种茶行为,今年3月8日,西湖区检察院牵头组织在曾经被毁林种茶的地块进行补植复绿。经过检察官、志愿者、公益损害赔偿人等20余人的共同努力,200余棵黄山栾树、女贞树重新种回了曾经被损毁的省级公益林地上。为巩固补植复绿的成果,西湖区检察院利用数智监控技术,让承办检察官通过手机就能实时查看树木的成长情况。同时,该技术还具有人像识别功能,可将进入林地的可疑人员实时推送给承办检察官,对破坏林木的行为及时预警。
为持续巩固办案成果、扩大普法宣传效果,西湖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共同设立了“西湖区‘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作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宣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树立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的法治基地。截至目前,西湖区检察院已督促相关人员在毁林地块补植了1200余棵香樟、黄山栾树、女贞树等树苗。
此外,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侵害“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西湖区检察院一方面引导“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进一步健全包装防伪、统一管理制度,并助推《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1日出台,开创区域知名公共农产品品牌保护先河;另一方面,该院组织干警在采茶季深入茶园、茶叶市场等地以案说法,向茶农、茶企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合法、合规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记者手记
谷雨时分,西湖茶山满目翠绿,“西湖龙井”春茶采摘已进入中后期,也正是销售的火热季。茶农告诉我,近年来,随着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部门对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加强,以及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的应用,假冒“西湖龙井”的现象越来越少,茶农的日子也越来越好。
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能动履职,一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既服务茶农助力共富,又能净化旅游环境,守住绿水青山。我相信,有了检察机关的护航,“西湖龙井”的茶香一定会飘得更远、更持久。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4/t20230426_1505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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