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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我还能继续上学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的一天,一名十四五岁的女孩搀扶着80多岁的老人走进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女孩是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养女,其养父因与村民发生口角被捅伤致死,留下她与8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养父去世后,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导致祖孙俩的生活陷入困境。

  “阿姨,我想上学,我还能继续上学吗……”女孩低头轻轻啜泣,睫毛上挂着泪珠。检察官李莎拍拍女孩的肩膀轻声安抚说:“不用担心,只要你勇敢地面对生活,努力学习,未来的路上会有很多人帮助你。”李莎心中很快有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其他救助”的救助帮扶方案。

  次日,李莎和同事前往女孩家走访调查。抬眼望去,女孩家石头垒砌的院墙中嵌着一扇破旧的木门,家里唯一的电器是一台老式电视机。李莎了解到,女孩的养父一直未婚,养父死后,女孩与奶奶相依为命。李莎安慰女孩说:“放心吧,只要想上学,党和政府一定会管的。今天我们就把材料带回去,尽快把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当天下午,李莎向单位汇报后,该院把女孩家的情况同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沟通,并组织召开联席会,形成了多元救助帮扶方案。

  除检察机关对女孩提供司法救助外,民政部门为女孩提供事实孤儿生活保障,妇联开展农村地区贫困妇女救助,教育部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鉴于女孩的特殊情况,滕州市检察院特事特办,当天即决定给予祖孙二人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在作出决定后第二天发放到位。

  拿到司法救助金后,女孩还清了养父的医疗费。如今,女孩的事实孤儿生活保障已经落实,每月都能领到一笔事实孤儿补贴,上学的费用也全部免除了,祖孙俩的生活有了改善。当看到女孩眼里充满希望和自信时,李莎欣慰地笑了。

  ◎办案检察官说

  “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目的,就是缓解司法救助申请人因案件导致的急迫困难。”滕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莎说,由于国家司法救助是一次性、辅助性救助,对于一些因案丧失家庭收入来源的申请人来说,一次性的司法救助难以解决长期的生活困难。因此,司法救助只有与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方式相结合,才能真正解决申请人的生活难题。

  滕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靖波表示,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该院近年来推行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从源头解决了救助线索发现难问题,并与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妇联等单位建立联合救助会商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方式有效衔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4/t20230414_1501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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