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近日,随着法槌敲响,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的法庭审理“搬”到了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1月,24岁的吴某在明知朋友杨某借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其间,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7万余元。今年2月,案件移送至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可以警醒青年学生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山海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冯世斌说,经与法院协商,决定将该案庭审“搬”进校园,让青年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采用多媒体形式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本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期间,该院干警为学生播放了反诈歌曲《天上不会掉馅饼》,并向学生介绍了国家反诈App。庭审现场吴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青少年身心特点和传播规律,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加强形象化的产品供给,增强了普法工作的参与感,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河北省人大代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公司干部于淼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31_14986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