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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近日,随着法槌敲响,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的法庭审理“搬”到了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1月,24岁的吴某在明知朋友杨某借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其间,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7万余元。今年2月,案件移送至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可以警醒青年学生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山海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冯世斌说,经与法院协商,决定将该案庭审“搬”进校园,让青年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采用多媒体形式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本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期间,该院干警为学生播放了反诈歌曲《天上不会掉馅饼》,并向学生介绍了国家反诈App。庭审现场吴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青少年身心特点和传播规律,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加强形象化的产品供给,增强了普法工作的参与感,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河北省人大代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公司干部于淼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31_1498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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