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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找到出路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谢谢检察官教我学法守法。现在,我和爸爸团圆了,生活也会越来越好的。”近日,涉案未成年人小刚(化名)考察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2月底,17岁的小刚从四川省安岳县老家到重庆市铜梁区打工。由于沉迷消费,捉襟见肘的小刚盯上了室友的手机。趁室友睡着后,小刚偷走其手机,藏在厂外的草丛中,还和室友一起报了警,谎称自己的手机也被偷走。

  经侦查,铜梁区公安机关发现真相。面对证据,小刚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小刚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铜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小刚的成长经历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小刚1岁时,他的母亲离家出走。小刚的父亲单眼失明,一直在外打工,抚养小刚的重任落在爷爷奶奶身上。爷爷奶奶去世后,小刚又跟着伯伯生活。

  考虑到小刚的户籍地在四川安岳,为全面了解小刚的情况,铜梁区检察院指派专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小刚的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得知小刚被取保候审期间,他的父亲已回家承担起监护责任。

  鉴于小刚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2年8月,铜梁区检察院对小刚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为帮助小刚顺利回归社会,铜梁区检察院依托川渝检察协作协议,联合安岳县检察院、资阳市心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开展考察帮教。此外,铜梁区检察院还牵头组建帮教小组,两地检察官联合开展考察帮教,加上专业司法社工配合,为小刚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实行“个性化”帮教。小刚通过写思想报告、学习日志等方式,进行“即时性”反馈。

  在社会、家庭的联合帮教下,小刚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等。此外,帮教小组还帮助小刚随父亲一同前往成都打工。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4/t20230406_1499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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