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式管理”该收手了
近日,疑似“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在网络广泛传播;4月6日,据《工人日报》报道,有公司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突查员工手机,引起网友热议……
以上事件,相关部门均已介入,希望能很快有一个明朗的结果。事件发酵过程中,大批网友在为敢于维权者拍手叫好的同时,又对职场侵权“敢怒而不敢言”的现象大倒了一番苦水。
从上述两个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来看,一个员工已离职,另一个则被开除。面对“侵权式管理”,员工出手维权,难道只能选择自己“走人”?员工维权发声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一搏”。
对于员工加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明确的情形,并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法条也有详细规定。
即便法律有明文规定,让职场“打工人”怨声载道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仍屡屡发生。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往往更强调“管”的一面,忽视了对劳动者的尊重与关怀,更有甚者越过法律的红线,采用“强制管理”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如今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本就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面对“侵权式管理”,多数选择“能忍则忍”,否则就算不离职,在原单位也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这种“沉默”进一步助长了“侵权式管理”风气的蔓延,让很多侵权者认为“理所当然”。
劳动者维权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底气。这种底气来自全社会尤其是法治的关注与支持。这两则新闻曝光出来后,维权者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有关监管单位应该视其为难得的线索,能动履行职责,主动地去了解、倾听基层员工的声音和诉求,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能止步于调查,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开信息;必要时,司法部门也可以及时介入,支持劳动者维权,在提高侵权成本和代价的同时,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效率和效果。
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更不能“心存侥幸”,而应敬畏法律,秉持以人为本,主动适应、跟上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合法科学高效的机制来进行管理,将员工关怀工作做在平常。否则,一味追求“强扭的瓜”,可能适得其反。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4/t20230407_1500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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