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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沟通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刑法评注类书籍是学习、研究和运用刑法不可缺少的工具,它是沟通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是刑法教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文刑法的规定相对完备、学术文献卷帙浩繁的德国、日本,都出版了小型、中型和大型的刑法评注类书籍。我国刑法学者也有这方面的尝试,但中型和大型的刑法评注类书籍却付诸阙如。从此意义上讲,可以说由笔者主编,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60余位中国刑法学者共同撰写的《中国刑法评注》一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中型刑法评注类书籍的空白。

  本书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逐条解释和评论,内容包括前注、条文、文献、细目录和正文五个部分。前注部分阐述了刑法各则、各章和各节的意义、作用和共同问题;条文部分原文引用了刑法条文;文献部分收录了公开出版的重要著作、发表的文章及其出处;细目录部分列举了正文内容的名目;正文部分揭示相关条文的主旨,阐述其历史沿革,说明相关的司法解释,阐释相关的典型司法判例,论证有关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书的目标是,既在总结我国刑法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解释刑法规定的含义,又运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评析各种刑法学说和刑法判例;既展现我国当今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的大致样貌,又体现本书作者基本的刑法理念和见解。简言之,本书的重点是解释和评析。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法理论都不可能一成不变。作为这个时代的亲历者和见证人,有义务、有责任为我国刑法应有的未来状态贡献智识和洞见。

  在组织撰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体例上的难题。我国当今刑法学的现状是,既存在犯罪论体系中“四要件论”与“三阶层论”的对峙,又存在“犯罪客体”与“法益”及“犯罪主观方面”与“罪责”等含义类似但用词不同的混杂。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刑法学中学术自由、百花齐放的体现,不可否认的是,其也给刑法教学和学术交流造成某种程度的障碍。尽管如此,在本书中,既没有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作出抉择,也没有统一“犯罪客体”与“法益”及“犯罪主观方面”与“罪责”等术语的使用。笔者认为,就我国刑法学界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既无法得出必须建构统一的犯罪论体系的结论,也无法得出必须使用统一的各种刑法术语的结论。因此,在涉及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和相似刑法术语的使用时,该书采用了“客体”或“法益”及“主观方面”或“罪责”“罪过”的处理方式。

  万事开头难。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促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刑法实践的发展,也期待本书能够成为我国刑法学者撰写大型刑法评注类书籍的重要参考,更期盼本书能够在刑法学界同仁的关怀和读者的指导下,持续更新、长期存在。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30_609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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