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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推动整治河道水污染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检察日报

  

  对话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检察室主任刘政

  

  记者:你们院办理的一起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你们是如何想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的?

  ●刘政:2021年9月,我院收到金山区河长办移送的线索,称辖区一奶牛场周边河道水质异常,有刺鼻酸臭味,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经现场调查取证,我院检察官发现所取水样已受污染,且污染水体已蔓延至下游其他河段。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近三年,每到夏季涉案河道都会出现类似情况,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有部分村民投诉过,相关部门对此也开展了应急处置,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考虑到该案涉及水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我院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在线索研判、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效果听证等环节提供专业意见。

  

  

  

  

  记者: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时,主要有哪些方式?

  ●刘政:为最大程度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智慧,助力案件办理,我院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优化管理等方面,因案制宜,规定普通案件通过随机抽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专门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案中,针对涉案河道近三年反复出现水质污染,相关部门未有效根治污染问题的情况,我院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在随机抽选的同时,邀请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背景的“专业型”人民监督员,确保案件妥善办理。

  

  记者: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监督对提升案件质效起了哪些作用?

  ●刘政:2021年9月2日,我院对该线索立案。为准确研判案情、明确办案思路,我院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会商。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提出“可通过对上下游河流水质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浓度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河道污染源头”等专业意见。此外,人民监督员还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避免对责任单位一罚了之。我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做好奶牛场环河水质污染治理工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水质污染问题。整改期间,人民监督员还提出对设备升级改造、对畜禽粪便进行厌氧发酵、做好极端天气污水回流应急方案等优化意见。最后,涉案奶牛场积极落实环河专项管控措施,投入资金升级改造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主动承担修复奶牛场环河环境的治理费用。

  

  记者: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具体参与了哪些办案活动?

  ●刘政: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办案活动,涵盖了立案后的研判、检察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回头看”、公开听证(终结审查)等全流程办案环节。另外,我们改变了以往人民监督员“一次性”的“静态”监督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走出去”查看现场,一起与行政机关、涉案企业开展座谈,并在治理有成效后将人民监督员“请进来”参与公开听证。这种全过程的深度参与,真正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放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能。

  

  记者:在办理本案中,你们还有哪些经验?

  金山区检察院邀请河长办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涉案企业整改情况举行听证会。

  

  ●刘政:我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河长办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优势互补形成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同时,创新性引入人民监督员,形成“河长+检察长+人民监督员”治河模式,推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一方面监督司法办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了“1+1+1>3”的监督效果。经过金山区检察院、区河长办、人民监督员的全程联动协作,这起困扰周边村民多年的水污染治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该案的办理,对推进此类案件办理有什么借鉴意义?

  ●刘政: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不断拓展,检察人员在一些领域面临着专业知识不足等短板。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能够助力检察人员补上专业知识的短板,是借力借智、补强检察办案团队“外援”的方式创新。由此,在今后办理涉及专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力度,更好促进“专业知识+法律监督”相融合,聚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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