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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自觉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使检察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应勇在安徽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

  自觉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使检察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代表在参加审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2022年和过去五年的工作,务实提出2023年工作打算,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积极推动“四个机关”建设,谱写了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是一个高举旗帜、求真务实、砥砺奋进、鼓舞人心的好报告,完全赞成。

  应勇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对党的领导的最高法律确认。依法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充分体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担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属性。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体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持续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体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色优势。

  应勇表示,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宪法定位,更加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更加自觉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加自觉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检察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要更加自觉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紧紧依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应勇建议,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3/t20230308_606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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