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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赚钱又能养老的项目就是个坑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300名老年人花“养老钱”投资,本以为在分红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养老院的优质服务,然而最终发现落入骗局。投资的养老院不仅拖欠房租,不交水电费,最终还把投资的老年人“请”出去。

  2022年11月,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董某、肖某、向某正在审查起诉中。近日,该案被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主题精品案例。

  能养老还能分红引来老年人争相投资

  “尊敬的各位来宾,欢迎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我们公司的年会。今天我们年会隆重推荐一款养老产业的投资产品,简单说就是投资养老。投资人不但能够享受到我们公司养老院的优质服务,而且还能参与分红,获得较高的投资收入……”2015年9月,某怡养产业公司的老总邓某甲介绍公司旗下新开的一家养老院。

  年会现场人头攒动。不少老年人听后认为,投资后自己的养老生活能有一个好的着落,还能赚钱,算是辛苦一辈子的回报。于是,许多老年人在会后排着队与该公司签订旅居消费项目合同。见旅居消费项目取得了众多老年人的信赖,邓某甲等人又心生一计,更换公司名称,让公司上市,用更大的公司规模吸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又与许多老年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等合同文件。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许多投资人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业务员,转而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推销业务宣传这款养老投资产品,有些直接帮自己的父母、孩子挂名投资。

  没钱交水电费,养老院向老年人打欠条

  2018年底,养老院改建完成并投入运营。投资人朱大爷作为第一批客户满怀期待地入住了养老院。然而,入住没多久,朱大爷就发现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高额的入住费完全不匹配,还存在拖欠房东租金的情况。公司老板甚至多次因为没钱交水电费、煤气费,向朱大爷打欠条。不久,朱大爷等“入坑”的老年投资人就被无情地“请”出了养老院。

  “我们本想给子女减轻负担,让自己安度晚年,谁想到竟被骗了。”朱大爷愤愤不平地说。许多老年人将自己辛苦一辈子积攒的养老金投入养老院,如今血本无归,最后束手无策的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第一时间向涉案投资参与人询问情况,并对该养老院的经营资质、所属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养老院经营地的房屋产权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逐步掌握涉案养老院的集资套路以及证据。海曙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公安机关将涉案公司的老板及中层人员邓某甲、肖某、向某、王某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7月将邓某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借助“外脑”确定犯罪数额

  受案后,海曙区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团队。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吸纳的社会资金多达3000余万元,受骗人员近300人,大多为老年人。

  如此大规模的运营,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仅有4人,极大可能存在“漏网之鱼”。对此,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理清涉案公司内部结构和人员分工,发现投资人报案材料中多次提到业务骨干邓某乙和董某,而公安机关却未对二人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邓某乙及董某实为公司两个分部的主要负责人,独自招揽业务员,各自带领团队开展非法集资业务。经向投资参与人核实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二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监督公安机关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上网追逃。2022年9月,公安机关将邓某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为准确核算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监督、参与办案工作。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托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发挥金融专业特长,指导检察官理清公司运营结构和账目,对其中报案金额与审计金额不统一的情况,一一与审计公司的报告制作者及投资参与人核对、确认;同时监督审计公司报告制作团队对涉案公司的各项支出、收入以及各类统计结果进行解释说明,了解整个公司的资金吸纳以及运转情况,最终认定本案犯罪数额为3200万余元。

  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07_1480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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