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没有许可证 仍非法开采稀土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涂某添、李某生、李某彩、陈某应、陈某建、傅某生等6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8月,陈某应、陈某建、傅某生与涂某添共同在长汀县河田镇某村山场尝试开采稀土。在实施开采过程中,该稀土采矿点被长汀县国土部门发现并捣毁。同年11月,李某生、李某彩与涂某添共同商议在位于长汀县三洲镇某村山场开采稀土。2022年2月18日,李某生在现场清理采矿用的管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陈某应、陈某建、傅某生与涂某添在长汀县河田镇非法开采破坏的稀土氧化物量为1.08吨,价值6.29万元;李某生、李某彩与涂某添在长汀县三洲镇非法开采破坏的稀土氧化物量为9.82吨,价值380.23万元。
长汀县公安局以涂某添等6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8月4日向长汀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性质、地位、具有从轻或者从重的量刑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于2022年8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礼发 谢丁祥)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07_1480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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