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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虚增债权?没门儿!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安徽省潜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开展执行监督过程中,一起久执未决的系列执行案件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近日,随着检察机关的介入,这一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执行案件未实际执行到位背后的真实原因被查明,而真正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安徽某工程管道公司资不抵债,多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9年10月,翁某等15名职工与该公司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下达成协议,潜山市劳动仲裁委依申请出具了劳动仲裁调解书,标的共计137万余元。随后,其中5名职工向潜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法院发放执行款期间,双方就工资金额再次发生争议,致执行案件无法实际执结。

  潜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依法调阅仲裁卷宗、询问申请执行人发现,该系列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即劳动仲裁调解书中查明的证据存在伪造嫌疑,涉嫌虚假仲裁。2022年5月,潜山市检察院依职权立案调查。办案组根据该公司发放工资清单上的员工联系方式,分别走访询问了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据,最终查实《拖欠职工工资明细表》存在他人代签姓名、表上所列欠薪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即原仲裁调解书依据的核心证据确系伪造。原来,该公司利用农民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搭便车”方式虚增拖欠职工工资金额,通过申请虚假仲裁的途径骗取生效法律文书并申请强制执行,虚增金额6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潜山市检察院分别向市法院和市劳动仲裁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终结执行该系列案件,建议市劳动仲裁委撤销仲裁调解书,市法院和市劳动仲裁委均及时采纳检察建议。为帮助被实际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潜山市检察院建议市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对案涉公司所欠职工薪资的实际金额展开重新核实。经重新确认,市法院及时组织发放了执行款项。

  案件办结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问题,潜山市检察院以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5+N”专项行动为契机,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共同推动诉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得到了人社部门的充分认同和积极回应。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09_1480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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