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地磅干扰设备并指导使用
(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贾伟)曾三次因盗窃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网上出售地磅干扰设备,并向买家传授使用方法,以此获取非法利益。近日,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2月,王某在找工作时,看到路边有大批车辆在一地磅处排队等待过磅称重。于是,他想到在重量上“钻空子”,如果有设备可以遥控地磅,岂不是可以多赚钱?回到住处后,他在网络上搜索,发现果真有地磅干扰设备出售。王某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地磅干扰设备的照片,添加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后制作成小视频发布,并从网上购货售卖。2022年3月,江某在网上看到王某发布的信息后,与他取得了联系。王某为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要求江某提供其使用的地磅及现场周围环境的照片。收到江某的照片后,王某确认对方不是执法人员,便同意交易。
“地磅干扰设备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信号接收器,需要安装在地磅传感器的位置,另一个是遥控器。在车辆过磅时,通过手中的遥控器操纵地磅,这样称出来的重量就能自己说了算。”王某通过网络将设备使用方法教给江某,并邮寄设备。江某向王某支付了5000元,后按照他传授的方法,在到某公司收购废铝时,遥控地磅干扰设备,将原本10吨的空货车称重成了14吨,导致计算废铝重量时减重4吨。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重量出入太大,于是将货车扣留,江某的行为没有得逞。经鉴定,江某欲诈骗的货物价值3.7万余元。
此外,王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向张某等人出售地磅干扰设备,并传授使用方法,获利1万余元。不久,江某、张某被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发现事情败露后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明知地磅干扰设备能够改变地磅衡器的标准数值显示,可以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仍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该设备,并传授安装、使用方法,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2022年11月9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10_1480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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