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三举措”切实发挥公务员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近年来,陕西陇县坚持把考核评价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通过“提高优秀等次比例、落实直进优秀政策、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项举措,切实发挥公务员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努力推动公务员干部队伍真抓实干、争先创优。
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自2021年起,陇县根据各单位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从原来的20%、18%、15%提高为25%、20%、18%。对考核当年内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35%;对考核当年内单位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类奖项)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比例未达到25%的,可提高至25%;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对考核当年内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类奖项)表彰的镇以及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镇,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提高至30%。通过提高优秀比例,激励引导全县各单位干部重实干、讲担当、重实绩、比业绩,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落实直进优秀政策,表彰激励优秀干部。对考核当年内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定点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经审定可不占单位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通过抓住“关键时”“关键事”,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优秀、争得荣誉的公务员,进行表彰激励,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让干部真正从心底信服,并且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干部干有劲头。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管理培养使用全过程,以“结果运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教育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及时纳入后备干部库,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因受处分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在职级晋升、工资待遇落实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供稿:陇县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孟云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wy/20230209/83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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