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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家人补身体,回乡路上偷捕鸟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的一家都市报民生栏目刊登了这样一则道歉声明。这是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成果。

  2021年12月,陆某邀约钱某、何某回乡下老家吃饭。出发前,陆某表示回乡路边的树林里有很多鸟,可以捕猎带回家给老人、小孩补补身体。3人便带上弹弓、钢珠、头灯、热成像夜视仪等工具,前往咸安区某乡镇进行捕猎。当天,3人共猎捕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1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山斑鸠1只。在回家的路上,3人被民警查获,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被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3人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民事公益诉讼。而且当时正值岁末年初,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屡禁不止,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欠缺,认为自己不过是打了一些鸟、捕了一些鱼,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如何统一办案标准?如何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意识?2022年1月,咸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各位检察官就自己承办的类案提出详细处理意见,并一致认为对于一些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的案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反之则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会后,咸安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并对陆某等3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普法教育下,陆某等3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2022年3月,该院在正义网上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满后,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反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因陆某等3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咸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3人提起公诉,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对3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9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陆某、钱某、何某3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责令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13万元,并通过本市地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于日前督促被告人将判决中的登报道歉事项执行到位,3人及时履行了民事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02_1478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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