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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来的房产竟是被查封的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房子明明已被法院查封,原房主竟然还将其挂在二手市场上售卖并获利48万元。1月30日,经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0月,王某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决定买下高某甲位于孟州市河雍大道某处的房子。签合同前,王某多次向房产中介、高某甲确认该房产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才放心与高某甲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前期先行支付48万元,待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王某再将余下的12万元支付给高某甲。随后,王某一家高兴地搬进该房居住,高某甲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20年某天,一名陌生女子敲开王某家门,告诉王某这个房子已被查封,并亮出法院的查封文书,要求她们尽快搬离。王某打电话质问高某甲,高某甲言辞闪烁,王某这才明白高某甲为何一直拖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想到自己可能会无家可归,王某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得到处理。2021年2月,王某向孟州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高某甲是高某乙的债务担保人。高某乙与他人因债权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败诉后,高某甲名下的涉案房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高某甲却在房产查封期间私自将房子卖给了案外人王某,导致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住进了已被查封的房子。孟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孟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高某甲在明知该房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房子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防止“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发生,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法官、高某甲、王某等各方沟通,成功促成多方和解。目前,高某乙与他人的债权纠纷案已执行完毕,债权人拿到了执行款;王某得到房产,并就剩余款项与高某甲达成还款协议;高某甲获取王某和原案债权人的谅解。高某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孟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1月9日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高某甲提起公诉。1月30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02_1478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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