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纠纷案背后的冒名迷局
一次微信支付,让从未向某公司租赁过车辆的张先生意外发现,自己成了该公司一起车辆租赁纠纷案的被告:不仅被判赔3万余元,银行账户还被冻结,自己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经过细致调查、厘清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从天而降”的车辆租赁纠纷
“我从来没有和X公司租借过车,也没签过车辆租赁合同……”来到徐汇区检察院时,张先生满脸着急,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21年8月,张先生使用微信支付时,突然被告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我平时遵纪守法,怎会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不是搞错了?”带着疑惑与不解,张先生赶忙前往法院了解情况。“到了法院才得知X公司之前起诉了我,要求返还租借轿车,还要我支付违约金、租金、律师费等3万多元的费用。法院因为我当时未到庭,判X公司胜诉,要我还车还钱,可整个诉讼过程,我完全没有参与过,也没收到过开庭传票。”张先生说。
对此,张先生来到徐汇区检察院求助。该院依法受理了张先生的监督申请,并对其提出的疑点和证据开展调查核实。
谁是真正的车辆租赁人
该案关键在于张先生与X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租赁关系。为此,检察官首先向X公司了解情况。
根据X公司提供的信息,2020年4月7日,张先生用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在公司名下的A租车平台上注册会员并租了一辆车,租期为16天,费用2000余元。然而,到了还车之日,应付的租赁费却只付了1000余元,车辆也始终不见归还。“根据车上携带的定位系统,我们查到这辆车停在了车辆扣押场所。经实地了解,这辆车已因非法运营被扣押,且须被处罚人本人才可取回车辆。”X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了张先生。由于X公司提供的地址与电话均无法联系到张先生,法院缺席审理,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法院随后依法对张先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及划转资金等强制执行措施。
可张先生自述从未向X公司租过车。当初租车的究竟是张先生本人还是另有其人?检察官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系,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材料,发现该行政处罚相对人确非张先生,而是须某。
据须某所言,2020年4月,他受K租车公司招聘,从K公司租赁该车从事网约车服务。“我先付了一周的租金。当时并不知道这辆车没有运营资质,没想到在租期满的前一天被交警查到,车子被扣。我立即联系了K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他说他会处理,叫我不要管。”须某说,之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须某因联系不上王某,只缴纳了罚款。
顺着须某提供的线索,检察官又找到了王某。面对询问,王某承认,他和朋友常某就是车辆的真正租赁人。
检察建议助推溯源治理
原来,K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将车辆租给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然而,该公司车辆均是从其他公司租借,该公司通过将租来车辆进行转租来营利。
此前,张先生曾做过一段时间网约车司机,在K公司处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据王某说,从X公司租来的这辆车,便是他让常某擅自用张先生所留的证件复印件,去X公司名下的A租车平台租来,后转租给须某的,A租车平台上留的联系方式也是常某的。
经查,常某曾于2020年4月付给X公司租车费用1000余元,该交易流水与X公司后台上显示的租车流水一致。至此,真相终于被揭开,张先生与X公司之间并无真实租赁关系。
2022年8月22日,徐汇区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因无辜受累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银行账户和其他电子支付账户,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该院还依法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缓解了张先生的困境。
该案再审后,得知事情来龙去脉的X公司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并与张先生达成执行和解。2022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准许X公司撤回起诉,同时撤销此前的民事判决。目前,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其此前被强制执行的钱款也已返还,生活恢复正常。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X公司作为车辆出租方,在租赁车辆管理、审核客户真实性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出现冒用身份租车的情况,成为导致张先生无辜受累的原因之一。”检察官表示,案件虽办结,暴露出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为从源头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该院向X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实名信息认证,规范承租人、注册人身份信息审核,完善车辆租赁手续及租赁车辆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X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据悉,目前该公司正逐步推进人脸核验、手持拍照核验等手段,并在取车、交车环节严格落实拍照、摄像留痕,进一步强化身份审核机制、完善租赁流程。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18_1473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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