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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12棵,替代修复受损土壤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随意堆放含矿物油的废物,不料对土壤造成污染。“我们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真诚道歉,对需要我们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会尽快履行责任。”日前,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当事人孙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22年9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丰台区大灰厂村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孙某等3人将回收的含矿物油废物堆放在公司内未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造成矿物油下渗,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丰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北京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发现该线索后,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第二天,该院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反馈。随后,区生态环境局来函表示,该案符合其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条件,商请该院支持开展后续工作。

  “我们认可并支持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要孙某等3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应费用和方式,希望孙某等3人切实履行责任,有效修复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区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发表了支持磋商的意见,并见证区生态环境局与孙某等3人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要求,孙某等3人采取在大灰厂村一山坡植树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土壤。2022年底,在丰台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分局的见证下,替代修复植树仪式顺利进行,孙某等3人在指定位置种上了12棵松树。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19_14736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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