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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救助重伤的董女士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这笔司法救助金不仅可以让我们全家过个好年,而且是对我身心的慰藉。”不久前,河南省通许县的董女士在丈夫的帮助下拨通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亲自把收到司法救助金的消息告诉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

  8年前的一次意外遭遇让董女士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因为与路人王某发生口角,董女士被王某持刀捅伤。经鉴定,其背部损伤构成轻伤,颈部损伤构成重伤。检察官在办案时查明,王某还涉嫌诈骗,案发后赃款一直未追回。经解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2年11月,解放区检察院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该案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在监狱服刑,而被害人董女士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如今的董女士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董女士父母已故,也无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唯一的孩子只能靠婆婆帮忙抚养。为照顾董女士,其丈夫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仅靠种地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生活特别困难。

  解放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董女士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董女士系农村贫困妇女,属于重点救助对象,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鉴于董女士居住在外地,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指导董女士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并及时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汇给董女士。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对董女士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董女士提供民事代理,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20_1474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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