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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的劳务费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个监测员的劳务费发放表的签名,与监测员聘用协议合同上的签名差别很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手续齐全、20个监测员签名高度相似的劳务费发放台账,引起了该县委第三巡察组易副组长的注意,“台账内容也与合同完全不符合,我们得去实地走访。”

  为了不打草惊蛇,巡察组不打招呼,驱车前往两河镇鲁水村检测员廖某的家中。

  “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想跟你了解下草地贪夜蛾防控的情况。”

  明白巡察组的来意后,廖某面露难色,吞吞吐吐地说:“别的监测点情况,我也不清楚……蒋站长让我守3个监测点,收到劳务费后,我就转回给蒋站长了,有转账记录的……”

  转回去?易副组长抓住了谈话中的蛛丝马迹,继续与廖某闲聊。原来,廖某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推广站向自己一卡通账户汇入的劳务费7800元后,又通过微信转回给两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蒋某7000元。

  巡察组到县农业农村局了解项目情况后,直接找到蒋某核实。“两河镇草地贪夜蛾监测员劳务费发放后,为什么要转回给你一部分?这笔钱你用哪去了?”

  “一直还在我这,本来是要发放给其他监测员的。”蒋某试图辩解道。

  “据我们了解,两河镇的三个监测点是一个人看守的,而且劳务费打入的账户是廖某,再从廖某那转给你的。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当时动了小心思,认为这笔钱是通过一卡通发出去的,再转回来给我,大家都不会注意到,神不知鬼不觉……”蒋某当即承认错误,同意退回全部钱款。

  经查,蒋某安排廖某为草地贪夜蛾监测员,并代廖某签署了劳务协议,以要分给其他监测员劳务费为由,要求廖某员微信退回7000元,用于蒋某个人开支,并要求廖某对此事保密。

  巡察组后续还发现其他乡镇农技推广站站长也存在要求监测员退回劳务费的问题,按程序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室地”联动开展摸排,排查出两河镇、石塘镇等6个乡镇推广站站长要求监测员退回部分劳务费,用于其他开支。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分别对6个乡镇推广站站长给予政务立案,收缴违纪资金共计302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纪委监委 赵静静 文庭庭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28_1474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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