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了法结 纾了心结
2022年9月,在检察官和律师的见证下,打开心结的申诉人自愿撤回申诉。
“这么多年来,我们全家第一次可以安心过年了。”兔年春节前,在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余某一早就开始杀鸡杀鸭,准备除夕的年夜饭,一旁帮忙的母亲不由地感叹。
一个五年未打开的心结,一封手写的申诉状,一次在村委会举办的听证会……前不久,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联动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包案+听证+救助”实质性化解了余某刑事申诉信访积案。近日,该案入选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五年未打开的心结
六年前的余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身体健康,丈夫努力,女儿乖巧,妹妹小琪(化名)漂亮又能干,虽然当时年仅20岁,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还早早找到了归宿,眼看着就要结婚。可这一切都停在2017年7月20日。当天晚上,汪某在入室行窃时,将小琪掐死。余某的父亲伤心过度,不久后过世,母亲备受打击,身体每况愈下。因家里遭遇变故,余某丈夫也与她离婚了……
2020年3月,汪某在浙江被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将此情况电话通知了余某的母亲。余某的母亲认为,自己没有亲眼见到汪某被执行死刑,不相信这是真的。加上汪某家人没有给予赔偿,余某一家对此表示不服。
2022年8月,余某向浙江省检察院递交申诉状,要求提供汪某已经伏法的证明,并要求汪某家属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五年了,因为这个横亘在全家人心中的心结,妹妹的遗体始终没有火化,我只身一人留在浙江武义打工,五年前用的外地手机号码也一直没有更换,就是怕妹妹的事情没人管了。现在一家老小仅靠我打工的每月3000元工资生活,日子越过越艰辛。”余某越说越悲痛。
受理申诉后,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祺国了解到此案情况后,决定自己作为包案领导和办案检察官,着力化解这起五年积案。随后,浙江省检察院联合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多次前往余某工作地浙江省武义县及其老家江西省铅山县走访核实。
跨省上门听证
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小琪已经遇害,汪某要杀人偿命,是余某一家这么多年来朴素的想法,也是心结所在。
同时,检察官发现余某母亲身体孱弱,出不了远门,余家亲戚都住在村上,对汪某是否已经伏法均存在同样的疑问,上门公开听证是彻底打开余某母女心结、法结,切实帮助余某一家解决实际困难的最佳方式。经研究,浙江省检察院与江西检察机关决定开展联合上门听证。为充分保障申诉人权利,该院还专门委托铅山县检察院为余某申请了当地资深法律援助律师。
2022年9月15日上午,听证会在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村委会议室里举行,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婺城区检察院和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铅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参与听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申诉人余某所在村村支书等7名听证员参加,余某的老母亲由余某搀扶着就座,旁听的还有余某亲戚和一些街坊邻居,小小的会议室里围坐了三十多人。
“我们此行就一个目的,是想让你们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重新站起来。”听证会开始,作为主持人的王祺国向申诉人余某表明了来意。
“这是汪某案的判决书、死刑裁定、执行死刑通知,还有检察官临场监督拍下的资料图片,汪某家里的情况……”听证会上,浙江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向余某母女俩释法说理,并一一出示相关证据。律师和听证员也充分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证据已经充分表明汪某确已被执行死刑,汪某家人也确实没有民事赔偿能力。
“你们的解释很到位了,我相信你们提供的证据!我愿意撤回申诉申请、息诉息访,谢谢,谢谢……”余某哽咽道。
综合救助帮申诉人一家脱困
了解到余某家的困难情况后,作为听证员的浙江籍企业家吴某当场提出通过慈善机构捐助余某2万元,并发动当地浙江商会企业家为余某一家专项募捐,还主动提出为余某提供合适岗位,邀请她回老家工作,便于照顾家人。余某女儿所在小学校长也表示将尽力帮扶。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我们会关注后续社会帮扶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帮助你们全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王祺国当场对余某母女俩说。
浙赣两地检察机关针对余某母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和生活困难实际,启动了司法救助。
经过努力,2022年10月中旬,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共向余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申请减免余某妹妹5年多的遗体保存费用,江西省两级检察院共向余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企业家通过慈善机构为余某定向捐赠2万元,属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妇联等将对余某一家提供长期慰问、心理辅导等帮扶,余某也被安排到老家铅山的一家企业工作。同时,暂厝五年有余的小琪遗体终于火化、入土为安。
“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与红色革命老区的江西省检察机关联动,对接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方位为三名受困女性量身制定了以司法救助金为主,心理辅导、年底慰问、就业帮扶、学习辅导为辅的‘1+N’多元救助方案,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能动作为和使命担当。”获悉这一情况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30_14762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197万村集体资金下落不明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