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二手房交易中有偷税漏税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成立了专班开展监督管理,建立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形成系统性监管机制。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已得到有效整治,‘阴阳合同’现象得到遏制。”日前,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时,该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2022年6月,李阿姨为了方便孙女上学,看中了学校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前期一切顺利,可在最后签合同时遇到了难题。“中介机构说如果按照他们的方法去办,可以节省一笔交易费,但是需要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尽管他们承诺是正规流程没有风险,但我还是觉得有点不靠谱,所以来找你咨询一下。”李阿姨找到了她的邻居、兰考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郭瑞丹。
郭瑞丹意识到其中一定存在问题,遂将这一情况作为公益诉讼线索上报至兰考县检察院。该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签订“阴阳合同”,可能扰乱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导致出现少缴漏征税款现象,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遂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6月至7月,该院干警走访房屋交易当事人,并调取1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三年来的近千份合同,与不动产交易中心存放的相应纳税证明进行对比,最终查明142起签订“阴阳合同”案件,相关人员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使用价格较低的合同,共计少缴税款56万余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为此,兰考县检察院会同该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围绕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与此同时,该院分别向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县税务局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追征少缴的税款,定期排查二手房税款的征收情况,堵塞管理漏洞;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整顿,规范经营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税务局成立工作专班,逐户核实、追征所欠税款,规范存量房交易税征缴流程管理,加强与住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涉税基础信息共享,确保税款应收尽收;该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专职监管部门,集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04_14692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500余元可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