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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孙子筹集学费滥伐林木犯了法 老汉主动购买“碳汇”悔过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我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对砍伐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没有任何异议。”日前,由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牟某当庭表示。

  2020年底,牟某为了给孙子筹集上大学的学费,决定砍伐自家林地的树木变卖。他的林地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的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属于湔江河谷生态旅游区腹心地带。牟某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面积为0.06公顷、柳杉90株、采伐蓄积41.82立方米。随后,牟某请来亲戚谢某帮忙,一起对自己林地上的柳杉进行砍伐变卖。在砍伐量已达到许可的数量后,二人并未停止,而是继续对林地内剩余树木进行超量砍伐。司法鉴定书显示,超量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80.93立方米,对当地生态造成损害。

  因成都地区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崇州市法院集中管辖,该案被移送崇州市检察院办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地,向周边邻居和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牟某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孙子筹集学费,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且牟某已年过七旬,谢某也因身体原因一直住院治疗。两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均表示愿意补种复绿。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根据司法鉴定书提供的生态修复方案,牟某和谢某需补种柳杉723株。但幼龄林固碳能力较弱,在成长为中龄林期间,原本应当由被损害树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可能无法被吸收。

  针对这一情况,崇州市检察院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该市法院等单位探讨新的生态修复方案,最终决定让二人在补种柳杉之外,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在庭审前,牟某和谢某已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购买10万千克的“碳中和”量,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崇州市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牟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在扣除二被告人“碳汇”补偿后,法院判决二人按照司法鉴定书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并赔偿剩余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06_1469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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