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拿的评审费
近日,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干部到辖区企业走访,大家反映环保部门作风大有转变,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更加“阳光”高效。“我们的项目环评只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验收、提交环保部门备案就行,不用给专家评审费了。”
此前,宜城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某和项目办负责人闵某的问题线索,反映两人利用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验收之机,违规向企业收取专家评审费。
“反映的不合理收费虽单笔费用不多,但涉及的市场主体众多,影响很大也很坏。事关环保部门工作纪律和作风问题,要认真处理。”宜城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调查组找到此前参与环评的公司了解情况。企业负责人李某说,“环保局工作人员来验收时,每个人我们都给了500元的专家评审费。”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都要有相应依据。他们有没有出具收费依据?”调查组问。
“他们说了我们就给。担心不给的话,验收会遇到麻烦。就当花钱买平安吧。”李某说。
随后,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将万某、闵某作为突破口,一路查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程序、专家费收取标准等相关规定固定外围证据。
“按照规定,专家可以收取一定的评审费。”面对调查组的询问,万某表示。
“专家的范围有哪些?你属不属于专家?”调查组继续问。
“专家一般是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不属于专家。当时想着自己也参与了,就跟着收了评审费……”沉默良久之后,万某低头认错。在随后的调查中,闵某也承认自己不该收取专家评审费。
经查实,万某、闵某和其他19名干部借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之机,违规收受30余家企业5.55万元专家评审费。因违规收受专家评审费和兼职取酬问题,万某、闵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19名党员干部也分别受到严肃处理;目前违纪款项已全部追缴到位。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宜城市纪委监委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截至目前,宜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梳理排查27个廉政风险点,并逐一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清单,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通讯员 邓乐鹏)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1/t20230106_1469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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