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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盗采江砂的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鄂州自古就是“吴晋重镇,楚东门户”。这座千年古城,景色十分优美,江面辽阔,来往船只络绎不绝。一到夏天,孩子们都喜欢在江岸边戏水、捉鱼。然而,夜幕降临,一些船只却悄悄开上江面,破坏了这美好的夜景……

  日前,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余某甲等11名被告人六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让人想不到的是,这起盗采江砂4万余吨、涉案290余万元的非法采江砂案,只是揭开系列案的一个开始……

  非法盗采江砂犯罪团伙成形

  长江砂是一种优良的建筑材料,市场需求量巨大。但为了保护长江环境,相关部门对长江采砂范围、时间都有严格的限制,采砂须有法定审批手续。

  2018年初,余某甲开始从别人手里低买高卖非法盗采的江砂,从中赚取差价,当地人称“砂贩子”。虽倒卖次数不多,余某甲还是发现其中利润可观。只是通过别人倒卖,价格不好控制,砂源也不固定,余某甲觉得如果自己组织采砂船、运输船进行采、运、销一条龙作业,或许能发大财。

  虽然长江鄂州段全年禁止采砂,因市场需求大、利益诱惑大,余某甲还是动了盗采江砂的念头。

  2021年4月,余某甲召集经常一起吃吃喝喝的朋友孙某、余某乙、高某、吴某、程某等人见面,拉拢他们加入自己的计划,开始盗采江砂的准备活动。

  该团伙中的几位成员都有前科,余某甲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认识了狱友吴某。吴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而采砂船老板高某,201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了把生意运作起来,孙某和余某甲各投入10万元,用作租赁采砂船、运输船的保证金。

  该团伙的成员都是当地人,采运销流程一度干得很隐秘。因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为了掩人耳目,余某甲和孙某都是在夜间盗采江砂。余某甲先是安排船只采砂,然后联系卸砂船把砂卸倒在码头等待的车上,再由“砂贩子”把砂卖掉。

  从2021年4月到8月,余某甲团伙进行了十余次非法采砂作业。同年8月11日是他们在8月的第一次盗采作业。晚上6点,夕照尚未退去,余某甲用对讲机遥控指挥孙某出面调度。在团伙里,孙某负责租用采砂船,他提前联系好高某的采砂船和卸砂船,给对方付了钱,然后通知高某把船开到指定地点。当晚8点到次日凌晨3点,他们一刻不停地在江上作业,一晚上就采了3500余吨砂。

  吴某原先从事水上运输工作,对海事和水政执法都非常熟悉,凭着经验,吴某在一些重要位置安排“盯子”(盯梢的人)当班。当余某甲用对讲机指挥采砂船时,吴某则带着4个“盯子”在附近岸上“站岗”。每次作业,“盯子”都会守着直到采砂完毕。如果看到执法艇出来,这些“盯子”便会立即通知吴某,吴某再用对讲机把情况通知余某甲。如果一直没有动静,吴某也会告知余某甲,“艇没有动,放心作业”。

  在十几次非法采砂作业中,水政部门、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工作人员都来过他们的盗采地点,但因为有“盯子”提前报信,余某甲每次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及时通知采砂船开走。

  孙某负责给吴某结算费用,每个当值的“盯子”每次可以拿到500元。余某甲的侄子余某乙负责在码头盯着卸砂以及联系车队销售江砂。以2021年8月11日那次盗采为例,晚上11点左右,余某乙就通知卸砂船老板,让他安排吊机师傅卸船砂,自己则在采砂船上招呼,收取卖砂款。吊砂从晚上11点多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5点钟,3500余吨砂被全部卸走。据悉,他们主要是在某鑫码头和某洲码头等地卸砂,生意确实“很红火”。

  三次行政处罚引起检察官注意

  余某甲等人非常狡猾,他们更换运砂船、吊机师傅和运砂车,避免被水政、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部门盯上。尽管如此,终究还是难逃有关部门的法眼。

  2021年7月11日,鄂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查获余某甲团伙船上的江砂属于非法来源,对其作出了10余万元罚款。交完罚款以后,余某甲继续非法采砂。余某乙又在同年8月受到了两次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由两家行政机关分别作出,并于2021年10月、11月上传至湖北省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由于行政机关前后几次办案时间和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一样,几次处罚没有被联系起来看待,原本可能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线索就这样流失。

  直到2021年12月9日,湖北省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推送了一条非法采砂线索。当天,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官曹辉打开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收到了这条信息提醒。线索显示:湖北水上公安机关于2021年8月在长江鄂州段对一起非法采砂行为开出了处罚决定书,在短时间内,该船只又两次出现在水政部门的处罚文书中。平台系统由此判定,多次被处罚的行为之间联系紧密,涉嫌刑事犯罪,有必要进行实地核实。随后,该线索被湖北省检察院指派给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核查。

  发现147件类案线索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对余某甲团伙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当月,余某甲团伙成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

  经查,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余某甲团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情况下,租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水域多次盗采江砂,雇用8人(均另案处理)为盗采江砂进行放哨。经统计,该团伙盗采江砂共计4.16万余吨,涉案291.4万余元。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华容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7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余某甲等11人作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的判决。

  在该案办理中,检察官还发现了这起非法采砂案背后涉及的渎职犯罪。2021年8月,余某甲团伙已被鄂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查获过一次,在行政部门处理过程中,余某甲认识了该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李某,余某甲对其进行了拉拢腐蚀。还有一位海事局干部是余某甲的邻居,余某甲也对其进行了利益诱惑,成功利诱两人为自己通风报信,二人均被另案处理。

  从追查余某甲团伙开始,办案人员利用湖北省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系统关联分析了长江河道湖北鄂州段地区147件非法采砂类案线索并逐一核查,最终,打掉长江河道鄂州段非法采砂团伙2个,查处刑事涉案人员57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9/t20220922_1438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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