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上山狩猎 同伴触电身亡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12月6日,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柴某非法狩猎致使王某触电身亡一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伍某、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赔偿王某近亲属10万元。
7月14日晚,伍某、柴某二人约同村的王某到西峡县西坪镇圣后湾村纸坊沟山坡上,用电网捕获野味。摸排确定野猪出没地点后,三人接通电瓶和自制的变压器连接电网,藏身隐蔽处“守株待兔”。不一会儿,一头野猪触碰电网被电晕。就在三人商量抬上野猪回家时,王某建议“再多打几只”。于是,三人又继续等待,一直守到次日凌晨。天快亮时,王某自告奋勇前去查看是否捕到猎物,没想到因误碰电网身亡。
伍某、柴某见状,急忙把王某抬回家中,并与王某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协商未果,王某近亲属报案。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系触电身亡。
11月12日,该案被移送到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伍某、柴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猎一头野猪,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27_146723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