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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天下》特别策划:反诈在行动,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手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栏目,合作推出上海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媒体系列访谈节目,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部署,邀请上海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走进直播室,畅谈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机关丰富的法治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的做法和成效。

  

  

  

  第六期

  反诈在行动

  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

  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翁音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晓俊走进《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检察官在线》栏目,围绕“反诈在行动,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话题与听众通过电波交流。

  

  跟着群主投资便可轻松实现一夜暴富?购买昂贵的“魔法道具”就能和前男友复合成功?小心,这些可能都是骗子的“千层套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检察机关如何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一起来回顾本期精彩内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说,这部法的出台是“应时之需,解民之忧”。

  

  一是这部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从全国诈骗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数来看,从2019年以来逐年递增,到2020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为191万件,首次超过盗窃,成为中国当前的第一大犯罪。同时,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受骗的人群范围也非常大,原来我们以为以老年人为主,但在办理案件中,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青少年以及一些中青年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群体。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紧急止付被诈骗款项达3291亿元,这还不包括没有被追回来的相关钱款,可以说老百姓财产损失严重。

  

  二是这部法的出台也是目前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绝不是公检法光靠打击就可以的,而是需要各方协作,源头治理。从目前实践来看,包括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还是存在薄弱环节。所以在各个方面我们在一同并行的时候,还需要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的一部法。这部法就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它既完善了一些薄弱环节,同时也把前期一些好的实践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确定下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特点?

  

  一是小切口,主要针对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的相关行为,针对性非常强,而且立法进程相当之快,体现了急用先行的特点。

  

  二是注重预防性。这部法有7章共50条,更加侧重源头治理,立足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侧重前端防范,全链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概率。

  

  三是注重加强部门联动,也是这部法的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对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政法部门惩治责任、企业防范责任等作出全方位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之前说到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激增且犯罪手段不断更新,能否结合办案实际具体来讲讲?

  

  近三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审查逮捕案件768件1228人,审查起诉案件954件1482人。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共办理帮信审查逮捕案件447件562人,审查起诉案件515件628人。

  

  在办理案件中也梳理了一些犯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会紧跟社会热点,趁机设计骗局。虚拟货币作为区块链技术核心的新兴技术产物,逐渐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新目标。可以看到,以区块链等投资概念虚设的投资理财平台的诈骗比比皆是。在之前所办理的苏某某诈骗案中,2019年3月至同年8月间,苏某某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以虚拟币交易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并招募众多业务员,在“股票交流”微信群中烘托气氛,引诱被害人加入直播间,继而进行虚拟币投资,随后再通过自行控制涨跌的方式,骗取30名被害人金额90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及业务员姚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四万元不等。

  

  第二个特点是网络犯罪目标逐渐精准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积蓄,也产生了投资理财、追求高质量生活的现实需求。但因为老年人法律意识较为缺乏,犯罪分子就将他们当成了围猎目标。2017年5月起,东某甲(已故)为非法募集资金,设立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服务、帮助中老年人享受高品质的老年生活”为噱头,伙同东某乙并雇佣廖某某等人,以免费入住养老基地、免费度假旅游等作为宣传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销售养生会员卡并收取预定金,在此期间投资人还可获得对应年限的养老基地床位使用权。本案涉及五百多名投资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5亿余元,未兑付资金1.4亿余元。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东某乙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网络经济有一些新的业态,是不是也会使得相应的犯罪数量增长?

  

  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更多的呈现出犯罪人员隐蔽、犯罪时间持续、受害人数众多等特点。现在电商经济发展很快,商家“刷单”提升交易量、用户“薅羊毛”套取商家发放的补贴等操作,也引发了新兴犯罪。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批这样的诈骗案,比如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方某某伙同客服方某某等人及十余名“黄牛”,利用其在某平台设立的网店参与该平台“百亿补贴”活动,通过大量生成虚假订单制造交易假象,骗取平台给予店铺的购物补贴款,后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问题,从长宁区检察院的办案情况来看,有哪些归纳和总结?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问题非常突出,这里涉及到一个主要的罪名,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犯罪主体开始向低学历、低收入、低龄“三低人群”蔓延。网络犯罪团伙瞄准这类群体,在求职网站、社交平台、通讯群组等发布“兼职广告”招募人员办理银行卡、手机卡、U盾“三件套”;或是以包吃包住、支付数百元报酬为诱饵,引诱低收入群体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四件套”借给上家,短期使用后立即归还;还有的黑产团伙发布贷款广告,声称可以代办空壳公司并设立对公账户“走流水、刷征信”,从而帮助涉案人员办理银行贷款,而实际上却是将对公账户用于洗钱。比如,在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贺某因开设服装店缺少资金,遂在网络上找到一家网络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按照对方办理了对公账户并将银行卡、U盾及新办理手机卡交给对方,后其提供给对方的对公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第二,网络犯罪团伙分工日益细化,催生出为犯罪“引流”的群体。长宁区检察院曾办理一起帮信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在明知“跑分平台”系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仍将各自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绑定至“跑分平台”用于支付结算,后被法院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有效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首先要下猛力去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已经不是单纯靠网络技术,是很多的元素进行叠加的,这对于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需要检察机关对新手段、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精准研判,依法予以严惩。

  

  另外一块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当中,专门提到了公益诉讼的职能,可以说是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外,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曾办理过一起督促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开听证案。听证会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坦白说,当时摄像头当中大概已经涉及到百万余条人脸识别相关信息,一旦这些信息被攻破,很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份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司法保护。

  

  

  

  

  职能的延伸性这一块,是否还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助力堵漏建制,推动相关行业治理规范化。

  

  

  检察官提醒

  

  

  

  

  

  

  

  

  

  

  

  1.“六不六要”:①凡是不明电话、短信、网站、邮件等,发布购物中奖、退款退货、高薪就业等要先交钱的,不要听;②凡是自称行政、司法部门等来电告知你涉嫌犯罪并要求你转账的,不要信;③凡是陌生人发的不明链接、软件之类的,不要点;④凡是涉及账号隐私的来电,包括短信验证码、身份证、银行卡等,不要说;⑤凡是不明来源的二维码、小程序等,要求添加好友或者转账的,不扫;⑥凡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要求转转账、汇款到陌生人账户的,不要转。

  要加强防范;要谨慎小心;要核实信息;要设牢密码;要分散存款;要及时报案。

  

  2. 时刻保持警惕,既不要落入电信网络犯罪的陷阱,也不要因轻信他人而不知不觉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更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而沦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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